简答: 中华民国一般容许国民同时持有外国国籍,台湾人入籍美国一般不会自动失去中华民国国籍,可以同时持有台湾护照及美国护照。但持有外国国籍者担任部分公职有限制,美国方面亦有入籍宣誓及报税责任。
两边的规定
| 中华民国 | 美国 | |
|---|---|---|
| 双重国籍 | 一般容许 | 不要求放弃原有国籍 |
| 丧失国籍 | 须主动申请丧失,并经核准 | 不会因持有台湾护照而失去美国国籍 |
| 限制 | 担任部分公职须未具外国国籍 | 入籍宣誓 |
| 报税 | 按台湾税务居民规则 | 美国公民不论住在哪里,一般都须向美国报税 |
常见情况
- 一般专业人士及商人:可同时保留两本护照。
- 公务员、民意代表等:持有外国国籍有限制,应先了解规定。
- 出入境:入出台湾用台湾护照,入出美国用美国护照。
入籍美国的条件
取得绿卡满五年,期间住满约一半时间,并通过英语及公民常识考试,详见由绿卡到入籍。
要留意的地方
- 美国公民一般须申报全球收入,即使住在台湾。
- 子女在美国出生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在台湾出生,则按规定可申请美国公民身份。
- 家中男生的兵役问题,详见台湾男生移民美国:兵役须知。
本文为一般资料,并非法律意见,具体情况应咨询律师或内政部。延伸阅读:中港台居民取得外国国籍要注意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