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中華民國一般容許國民同時持有外國國籍,台灣人入籍美國一般不會自動失去中華民國國籍,可以同時持有台灣護照及美國護照。但持有外國國籍者擔任部分公職有限制,美國方面亦有入籍宣誓及報稅責任。
兩邊的規定
| 中華民國 | 美國 | |
|---|---|---|
| 雙重國籍 | 一般容許 | 不要求放棄原有國籍 |
| 喪失國籍 | 須主動申請喪失,並經核准 | 不會因持有台灣護照而失去美國國籍 |
| 限制 | 擔任部分公職須未具外國國籍 | 入籍宣誓 |
| 報稅 | 按台灣稅務居民規則 | 美國公民不論住在哪裡,一般都須向美國報稅 |
常見情況
- 一般專業人士及商人:可同時保留兩本護照。
- 公務員、民意代表等:持有外國國籍有限制,應先了解規定。
- 出入境:入出台灣用台灣護照,入出美國用美國護照。
入籍美國的條件
取得綠卡滿五年,期間住滿約一半時間,並通過英語及公民常識考試,詳見由綠卡到入籍。
要留意的地方
- 美國公民一般須申報全球收入,即使住在台灣。
- 子女在美國出生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在台灣出生,則按規定可申請美國公民身份。
- 家中男生的兵役問題,詳見台灣男生移民美國:兵役須知。
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意見,具體情況應諮詢律師或內政部。延伸閱讀:中港台居民取得外國國籍要注意甚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