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词汇表
48 个常见移民术语的简明解释:美国、加拿大、香港、台湾、日本、东南亚、中东、欧洲、澳纽及投资入籍。
美国
- EB-5 投资移民
- 美国第五类职业移民。投资者向合资格美国项目投资,并为美国人创造至少 10 个全职职位,全家即可申请绿卡。 了解计划
- 目标就业区(TEA)
- 法例指定的乡郊、高失业率或基建项目地区,EB-5 投资额为 USD 800,000,其他地区为 USD 1,050,000。 了解计划
- 区域中心
- 经美国移民局批准推广及管理 EB-5 项目的机构;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可计算间接职位。 了解计划
- I-526E
- 透过区域中心投资的 EB-5 投资者申请表,须证明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了解计划
- I-829
- 有条件绿卡期满前 90 日内递交的申请,证明投资持续及职位已创造,以转为十年永久绿卡。 了解计划
- 有条件绿卡
- EB-5 投资者首先取得的两年期绿卡,期间可在美国居住、工作及读书,并计入入籍所需年期。 了解计划
- 签证公告及优先日期
- 美国国务院每月公布各类别的排期;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一般为递交日期)早于公布日期,即可进入绿卡阶段。排期按出生地计算。 了解计划
- 儿童身份保护法(CSPA)
- 在申请处理期间冻结子女年龄的法例,减少受养子女因处理时间而超过 21 岁。 了解计划
- EB-1A 杰出人才
- 在所属领域获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人士毋须雇主担保即可申请绿卡,一般须符合十项准则中的三项。 了解计划
- 国家利益豁免(NIW)
- EB-2 类别下的豁免,工作具国家重要性的专业人士毋须雇主及劳工证即可申请绿卡。 了解计划
- 劳工证(PERM)
- 雇主担保移民的第一步,雇主须向美国劳工部证明找不到合适的美国工人。 了解计划
- 回美证
- 绿卡持有人预计长时间离开美国时预先申请的文件,证明无意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了解计划
加拿大
- 创业移民(SUV)
- 联邦创业移民计划,申请人取得指定机构支持后,全家可申请永久居民;计划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暂停。 了解计划
- 指定机构
- 获加拿大政府批准支持创业移民的创投基金、天使投资者组织或企业孵化器。 了解计划
- 承诺书及支持信
- 指定机构确认支持申请人企业的文件,是创业移民永居申请的核心。 了解计划
- 必要人员
- 指定机构列为对企业不可或缺的创业成员;如其申请被拒或撤回,其他成员可能受影响。 了解计划
- 省提名计划(PNP)
- 加拿大各省按本身需要提名移民的计划;企业家类别一般要求先经营业务,达标后获提名申请永居。 了解计划
- 海外毕业生企业家类别(FGES)
- 艾伯塔省企业家类别,接受加拿大以外的大学学位;投资 CAD 100,000(卡尔加里或埃德蒙顿以外 CAD 50,000)。 了解计划
- 业务表现协议
- 省提名企业家类别中列明投资、营运及聘请承诺的协议,达标后才获省提名。 了解计划
- 加拿大语言基准(CLB)
- 加拿大移民采用的语言能力标准,按认可考试成绩换算。 了解计划
- 学历评估(ECA)
- 由认可机构确认加拿大以外的学历相等于加拿大哪个程度。 了解计划
- 永久居民居住要求
- 加拿大永久居民须在每五年内实际居住至少 730 日(两年)。 了解计划
香港
-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高才通)
- 年薪 HKD 250 万或以上,或合资格大学毕业生毋须事先获聘即可来港。 了解计划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
- 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评选人才来港,毋须事先获聘。 了解计划
- 一般就业政策(专才)
- 获香港雇主聘用的专业人士申请工作签证的主要途径;内地居民则适用「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了解计划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CIES)
- 投资 HKD 3,000 万(HKD 2,700 万获许投资资产及 HKD 300 万 CIES 投资组合)来港。 了解计划
- 香港永久居民
- 以认可身份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即可申请。 了解计划
- 受养人签证
- 让主申请人的配偶及 18 岁以下未婚子女在港居住的签证。 了解计划
台湾及亚洲
中东
- 阿联酋黄金签证
- 十年可续期居留,可透过总值 AED 2,000,000 的房产、营商或专业才能申请。 了解计划
欧洲及美洲
澳大利亚及新西兰
投资入籍及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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