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台湾人可以直接申请 E-2 条约投资者签证,毋须先取得格林纳达等第二本护照。E-2 让你在美国经营自己投资的生意,可不断续期,但属非移民签证,不会直接带来绿卡。想全家取得绿卡,应考虑 EB-5。
E-2 与 EB-5 比较
| E-2 条约投资者 | EB-5 投资移民 | |
|---|---|---|
| 身份 | 非移民工作签证 | 绿卡 |
| 投资额 | 无固定下限,须属相对生意规模的「实质」投资 | 目标就业区 USD 800,000 |
| 投资方式 | 自己经营生意,须积极管理 | 可投资区域中心项目,毋须亲自经营 |
| 续期 | 生意持续经营即可续期 | 有条件绿卡两年后转永久 |
| 配偶 | 可在美国工作 | 绿卡,可工作 |
| 子女 | 可读书;满 21 岁即失去依亲身份 | 绿卡;受 CSPA 保护 |
| 入籍 | 不能 | 取得绿卡满 5 年可申请 |
E-2 最大的限制:子女 21 岁
E-2 子女满 21 岁便失去依亲身份,须另找身份留美,而且 E-2 没有 CSPA 的年龄保护。这是不少有子女的家庭最终选择 EB-5 的原因。
怎样选?
- 想在美国经营自己的生意、子女还小: E-2 可作起步,日后再规划绿卡。
- 希望全家取得长期身份、子女升学: EB-5 较合适。
- 两者结合: 部分家庭先以 E-2 赴美经营,再申请 EB-5。
环傲的建议
E-2 生意须真正营运并有一定规模,不宜只为身份而设。比较时,应以子女年龄及长远身份为主要考虑。资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