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定居途径
| 途径 | 居住要求 | 适合 |
|---|---|---|
| 连续居留一年 | 一年内出境不超过 30 日 | 可以长时间留在台湾的家庭 |
| 连续居留两年 | 每年在台居住至少 270 日 | 仍需往返香港或其他地方工作 |
申请定居时,仍须符合原有居留条件,包括公司持续经营。
居留期间要维持的条件
- 公司持续实际营运
- 每年聘请至少两名全职台籍员工
- 公司须经营至少三年
定居之后
- 取得台湾户籍及身分证
- 仍可保留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 可加入全民健康保险,子女可入读本地学校
常见错误
- 没有记录出入境日期,到申请时才发现超出日数。
- 年中转换途径,令计算重新开始。
- 公司营运中断,影响居留条件。
规划建议
从取得居留当天起记录出入境日期,并预先规划往返行程。如工作需要经常往返,一开始就按两年途径规划会较稳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