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以高才通、优才、专才或 CIES 来港,连续通常居于香港满 7 年可申请永久居民。入境处没有规定每年须住满指定日数,而是按整体情况判断你是否以香港为通常居住地;申请时须解释连续离港超过 6 个月的原因。
入境处一般考虑什么?
| 因素 | 例子 |
|---|---|
| 离港时间 | 离港的频密程度及每次时间长短 |
| 离港原因 | 公干、读书、照顾家人,或已在外地定居 |
| 在港联系 | 住所、工作或业务、家人、报税纪录 |
| 身份条件 | 续签时是否符合受雇、经营业务或投资要求 |
常见情况
- 经常公干,但以香港为基地: 一般不影响通常居住。
- 连续离港超过 6 个月: 须在申请时解释,并提供证明。
- 全家长期在外地生活: 可能被视为不再以香港为通常居住地。
7 年怎样计算?
由获准以相关身份在港居留起计,期间须连续通常居住。以学生身份在港的时间一般有不同规定,应个别确认。
实务建议
- 保存在港住所、工作、业务及报税纪录。
- 长期离港前,先评估对 7 年计算的影响。
- 续签时确保符合受雇、经营业务或投资要求,详见高才通续签条件。
永居与国籍
香港没有独立国籍,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毋须入籍;非中国籍人士如欲取得特区护照,须先申请加入中国籍。
资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以入境事务处最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