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以高才通、優才、專才或 CIES 來港,連續通常居於香港滿 7 年可申請永久居民。入境處沒有規定每年須住滿指定日數,而是按整體情況判斷你是否以香港為通常居住地;申請時須解釋連續離港超過 6 個月的原因。
入境處一般考慮甚麼?
| 因素 | 例子 |
|---|---|
| 離港時間 | 離港的頻密程度及每次時間長短 |
| 離港原因 | 公幹、讀書、照顧家人,或已在外地定居 |
| 在港聯繫 | 住所、工作或業務、家人、報稅紀錄 |
| 身份條件 | 續簽時是否符合受僱、經營業務或投資要求 |
常見情況
- 經常公幹,但以香港為基地: 一般不影響通常居住。
- 連續離港超過 6 個月: 須在申請時解釋,並提供證明。
- 全家長期在外地生活: 可能被視為不再以香港為通常居住地。
7 年怎樣計算?
由獲准以相關身份在港居留起計,期間須連續通常居住。以學生身份在港的時間一般有不同規定,應個別確認。
實務建議
- 保存在港住所、工作、業務及報稅紀錄。
- 長期離港前,先評估對 7 年計算的影響。
- 續簽時確保符合受僱、經營業務或投資要求,詳見高才通續簽條件。
永居與國籍
香港沒有獨立國籍,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毋須入籍;非中國籍人士如欲取得特區護照,須先申請加入中國籍。
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以入境事務處最新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