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许多 EB-5 区域中心项目要求投资人将 80 万/105 万美元本金先汇入**托管(escrow)**账户。资金在达到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例如 I-526E 已递交、或获批、或募资达标)后,才释放给新商业企业/项目方。托管不能取代尽职调查,但可降低「条件未成就就动用资金」的风险。
为什么要用托管?
托管由独立银行或托管代理按协议持有资金,避免项目方在关键移民节点前任意动用投资款。对申请人而言,重点是:释放条件写死了没有、若 I-526E 被拒能否退回、谁有权下达释放指令。详情见美国 EB-5 投资移民。
常见释放条件有哪些?
因项目而异,可能包括:I-526E 已向 USCIS 递交并取得收据、I-526E 获批、项目募资达到门槛、或数者组合。有的结构在递交后即释放(加速项目用款),有的偏获批后释放(对投资人较保守)。没有统一法定范本,一切以你签署的托管与认购文件为准。
认购前必查的托管条款
| 检查项 | 为什么重要 |
|---|---|
| 释放触发条件 | 决定钱何时离开托管 |
| 拒绝/撤案退款 | I-526E 被拒或主动撤销时能否退、扣什么费 |
| 托管银行与管辖 | 机构可靠性与争议处理 |
| 与行政费关系 | 行政费是否一并托管、退款规则 |
环傲的建议
把托管条款与「资金来源已可证明、项目尽职调查已完成」绑在同一决策点,不要先汇款再补文件。要求中英对照的托管协议摘要:释放条件、退款路径、时间。乡郊预留项目同样要查托管,不能因为 Current 就省略。律师应在汇款前书面确认条款与你的风险承受一致。
资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本文为一般资料,并非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