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許多 EB-5 區域中心項目要求投資人將 80 萬/105 萬美元本金先匯入**託管(escrow)**帳戶。資金在達到認購協議約定的條件(例如 I-526E 已遞交、或獲批、或募資達標)後,才釋放給新商業企業/項目方。託管不能取代盡職調查,但可降低「條件未成就就動用資金」的風險。
為什麼要用託管?
託管由獨立銀行或託管代理按協議持有資金,避免項目方在關鍵移民節點前任意動用投資款。對申請人而言,重點是:釋放條件寫死了沒有、若 I-526E 被拒能否退回、誰有權下達釋放指令。詳情見美國 EB-5 投資移民。
常見釋放條件有哪些?
因項目而異,可能包括:I-526E 已向 USCIS 遞交並取得收據、I-526E 獲批、項目募資達到門檻、或數者組合。有的結構在遞交後即釋放(加速項目用款),有的偏獲批後釋放(對投資人較保守)。沒有統一法定範本,一切以你簽署的託管與認購文件為準。
認購前必查的託管條款
| 檢查項 | 為什麼重要 |
|---|---|
| 釋放觸發條件 | 決定錢何時離開託管 |
| 拒絕/撤案退款 | I-526E 被拒或主動撤銷時能否退、扣什麼費 |
| 託管銀行與管轄 | 機構可靠性與爭議處理 |
| 與行政費關係 | 行政費是否一併託管、退款規則 |
環傲的建議
把託管條款與「資金來源已可證明、項目盡職調查已完成」綁在同一決策點,不要先匯款再補文件。要求中英對照的託管協議摘要:釋放條件、退款路徑、時間。鄉郊預留項目同樣要查託管,不能因為 Current 就省略。律師應在匯款前書面確認條款與你的風險承受一致。
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