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詞彙表
48 個常見移民術語的簡明解釋:美國、加拿大、香港、台灣、日本、東南亞、中東、歐洲、澳紐及投資入籍。
美國
- EB-5 投資移民
- 美國第五類職業移民。投資者向合資格美國項目投資,並為美國人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全家即可申請綠卡。 了解計劃
- 目標就業區(TEA)
- 法例指定的鄉郊、高失業率或基建項目地區,EB-5 投資額為 USD 800,000,其他地區為 USD 1,050,000。 了解計劃
- 區域中心
- 經美國移民局批准推廣及管理 EB-5 項目的機構;投資者以有限合夥人身份投資,可計算間接職位。 了解計劃
- I-526E
- 透過區域中心投資的 EB-5 投資者申請表,須證明投資款的合法來源。 了解計劃
- I-829
- 有條件綠卡期滿前 90 日內遞交的申請,證明投資持續及職位已創造,以轉為十年永久綠卡。 了解計劃
- 有條件綠卡
- EB-5 投資者首先取得的兩年期綠卡,期間可在美國居住、工作及讀書,並計入入籍所需年期。 了解計劃
- 簽證公告及優先日期
- 美國國務院每月公佈各類別的排期;申請人的優先日期(一般為遞交日期)早於公佈日期,即可進入綠卡階段。排期按出生地計算。 了解計劃
- 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
- 在申請處理期間凍結子女年齡的法例,減少受養子女因處理時間而超過 21 歲。 了解計劃
- EB-1A 傑出人才
- 在所屬領域獲國家或國際認可的人士可自行申請綠卡,一般須符合十項準則中的三項。 了解計劃
- 國家利益豁免(NIW)
- EB-2 類別下的豁免,工作具國家重要性的專業人士毋須僱主及勞工證即可申請綠卡。 了解計劃
- 勞工證(PERM)
- 僱主擔保移民的第一步,僱主須向美國勞工部證明找不到合適的美國工人。 了解計劃
- 回美證
- 綠卡持有人預計長時間離開美國時預先申請的文件,證明無意放棄永久居民身份。 了解計劃
加拿大
- 創業移民(SUV)
- 聯邦創業移民計劃,申請人取得指定機構支持後,全家可申請永久居民;計劃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暫停。 了解計劃
- 指定機構
- 獲加拿大政府批准支持創業移民的創投基金、天使投資者組織或企業孵化器。 了解計劃
- 承諾書及支持信
- 指定機構確認支持申請人企業的文件,是創業移民永居申請的核心。 了解計劃
- 必要人員
- 指定機構列為對企業不可或缺的創業成員;如其申請被拒或撤回,其他成員可能受影響。 了解計劃
- 省提名計劃(PNP)
- 加拿大各省按本身需要提名移民的計劃;企業家類別一般要求先經營業務,達標後獲提名申請永居。 了解計劃
- 海外畢業生企業家類別(FGES)
- 阿爾伯塔省企業家類別,接受加拿大以外的大學學位;投資 CAD 100,000(卡加利或愛民頓以外 CAD 50,000)。 了解計劃
- 業務表現協議
- 省提名企業家類別中列明投資、營運及聘請承諾的協議,達標後才獲省提名。 了解計劃
- 加拿大語言基準(CLB)
- 加拿大移民採用的語言能力標準,按認可考試成績換算。 了解計劃
- 學歷評估(ECA)
- 由認可機構確認加拿大以外的學歷相等於加拿大哪個程度。 了解計劃
- 永久居民居住要求
- 加拿大永久居民須在每五年內實際居住至少 730 日(兩年)。 了解計劃
香港
-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
- 年薪 HKD 250 萬或以上,或合資格大學畢業生毋須事先獲聘即可來港。 了解計劃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
- 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評選人才來港,毋須事先獲聘。 了解計劃
- 一般就業政策(專才)
- 獲香港僱主聘用的專業人士申請工作簽證的主要途徑;內地居民則適用「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了解計劃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
- 投資 HKD 3,000 萬(HKD 2,700 萬獲許投資資產及 HKD 300 萬 CIES 投資組合)來港。 了解計劃
- 香港永久居民
- 以認可身份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即可申請。 了解計劃
- 受養人簽證
- 讓主申請人的配偶及 18 歲以下未婚子女在港居住的簽證。 了解計劃
台灣及亞洲
中東
- 阿聯酋黃金簽證
- 十年可續期居留,可透過總值 AED 2,000,000 的物業、營商或專業才能申請。 了解計劃
歐洲及美洲
澳洲及紐西蘭
投資入籍及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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