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依 EB-5 改革与诚信法(RIA),投资人资本原则上须预期维持投资至少两年,并保持「有风险」状态。维持期多自资本投入新商业企业并可供创造就业实体使用时起算,而非必然绑定整个有条件绿卡期间。若项目在移民程序完成前还款,在符合条件下,资金可能被再投资于其他商业活动,投资人应在认购前看清再投资与退出条款。
两年维持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RIA 后,对多数新案件而言,资本须预期至少维持两年「有风险」投资。起算点通常与资本完整投入新商业企业(NCE)、并可供创造就业实体(JCE)使用的时点相关,而非一律从有条件居留起算。这与旧制「绑定整个条件绿卡期」的理解不同,也影响中国、印度等有较长排期申请人的资金占用时间预期。详情见美国 EB-5 投资移民。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资金再投资(Redeployment)?
当创造就业的项目按原计划完成并还款,但投资人移民程序(例如排期或 I-829)尚未结束时,为使资本继续符合「有风险」要求,NCE 可能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资金再配置到其他商业活动。RIA 相关规定强调:原商业计划须已善意执行、就业要求已满足、初始部署资本已获偿还,且再投资不得变成股票、债券等被动投资。具体操作仍取决于项目文件与现行政策解释。
投资人在认购文件里应检查什么?
法定最低维持期是下限,不是「两年到期一定退款」的保证。实际还款时间由贷款期限、展期条款与项目现金流决定,可能明显长于两年。应仔细阅读:再投资决定权在谁、再投资地域与产业限制、通知义务、优先顺位,以及何种情况下可要求返还。行政费是否可退、在何节点可退,也应一并确认。
维持期与再投资重点
| 项目 | 说明 |
|---|---|
| 最低维持期 | 原则预期至少两年有风险投资 |
| 起算参考 | 多与资本投入 NCE/可供 JCE 使用相关 |
| 再投资前提 | 原计划善意执行、就业达标、初始资本已偿还等 |
| 禁止型态 | 不得变成纯被动金融投资 |
| 合约现实 | 实际占用时间可能长于法定下限 |
环傲的建议
选择项目时,不要只看「最低投资额」与「预计还款年期」行销数字,应要求书面说明维持期起算方式、再投资机制与历史项目还款纪录。有排期的申请人更需理解:移民等待长,不代表法律要求资本无限期锁定,但合约可能允许展期或再投资。建议在签署前取得独立法律意见,并把资金占用期间纳入家庭财务规划。
资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本文为一般资料,并非法律/税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