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持台湾外侨永久居留证(梅花卡)者,如最近五年平均每年在台居住未达 183 日,永久居留会被撤销。规则看的是五年平均,不是每一年都要住满 183 日;因出国就学、就医等特殊原因,可向移民署报备,每次最长两年。
怎样计算?
以最近五年在台居住的总日数除以五:
| 情况 | 五年合共在台 | 平均每年 | 结果 |
|---|---|---|---|
| 例一:每年住约 200 日 | 1,000 日 | 200 日 | 符合 |
| 例二:头三年各住 250 日,其后两年各住 90 日 | 930 日 | 186 日 | 符合 |
| 例三:每年住约 150 日 | 750 日 | 150 日 | 未符合 |
例二显示,某一两年住得较少,只要五年平均仍达 183 日,一般不会被撤销。
可以报备的特殊原因
- 出国就学。
- 就医。
- 受台湾政府或公司派驻海外等,按移民署规定。
报备每次最长两年,应在出国前办理并保留纪录。
实务建议
- 记录出入境日期:可向移民署申请入出境纪录核对。
- 提早计算:长期出国前先计算五年平均。
- 家人:配偶及子女同样持永久居留者,须各自符合规定。
与入籍的分别
梅花卡本身毋须放弃原有国籍;如日后申请归化,一般须在台合法居留满五年、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并放弃原有国籍,详见台湾梅花卡完整介绍。
资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以内政部移民署最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