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的逗留要求
| 类别 | 投资期 | 合共逗留 | 平均每年 |
|---|---|---|---|
| 增长类别 | 三年 | 21 日 | 约一星期 |
| 平衡类别 | 五年 | 105 日 | 约三星期 |
为何这么低?
新计划降低了逗留要求,让仍须在亚洲经营业务的投资者也能参与。
怎样安排?
- 结合家庭假期:例如子女学校假期。
- 结合业务考察:了解投资项目或当地市场。
- 分次完成:日数毋须连续,合共达到要求即可。
纪录保存
- 保存所有出入境纪录。
- 在投资期内定期核对累积日数。
- 避免期末才发现不足。
家庭成员
配偶及受养子女可一同取得居留签证,逗留安排可与家庭行程一并规划。
常见错误
- 以为只须在投资期最后一年补足日数
- 忽略入境日及离境日的计算方式
- 没有保存完整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