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類別的逗留要求
| 類別 | 投資期 | 合共逗留 |
|---|---|---|
| 增長類別 | 三年 | 21 日 |
| 平衡類別 | 五年 | 105 日 |
為何這麼低?
新計劃降低了逗留要求,讓仍須在亞洲經營業務的投資者也能參與。
怎樣安排?
- 增長類別:三年合共 21 日,平均每年約一星期。
- 平衡類別:五年合共 105 日,平均每年約三星期。
建議結合家庭假期或業務考察,分次完成。
記錄的重要性
保存所有出入境紀錄,並在投資期內定期核對累積日數,避免期末才發現不足。
家庭成員
配偶及受養子女可一同取得居留簽證,逗留安排可與家庭行程一併規劃。
紐西蘭主動投資者計劃增長類別須在三年投資期內合共逗留 21 日,平衡類別五年內合共 105 日,適合仍須在亞洲工作的投資者。
| 類別 | 投資期 | 合共逗留 |
|---|---|---|
| 增長類別 | 三年 | 21 日 |
| 平衡類別 | 五年 | 105 日 |
新計劃降低了逗留要求,讓仍須在亞洲經營業務的投資者也能參與。
建議結合家庭假期或業務考察,分次完成。
保存所有出入境紀錄,並在投資期內定期核對累積日數,避免期末才發現不足。
配偶及受養子女可一同取得居留簽證,逗留安排可與家庭行程一併規劃。
不須連續,合共達到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