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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居民: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怎样计算?
环傲移民顾问团队 · 发布于 · 更新于
撰文:环傲移民顾问团队 · 审阅:Oscar Yip 叶晋轩,创办人及董事总经理
重点摘要
以高才通、优才、专才或 CIES 来港人士,通常居住连续七年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便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本文说明条件、各计划的累积方式、影响因素及准备文件。
基本条件
- 以认可身份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
- 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
各计划的七年如何累积?
常见影响因素
- 长时间不在香港:可能影响是否「通常居住」的判断。
- 续签中断:签证过期或未能续签,连续性可能中断。
- 受养人:配偶及子女亦按其受养人身份累积年期。
申请时一般须准备
- 身份证明及逗留纪录
- 在港工作、居住及报税纪录
- 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证明
规划建议
- 了解所持计划的续签条件,提早准备。
- 保存在港工作、居住及报税的纪录。
- 家庭成员同步规划,避免有人未能累积足够年期。
常见问题
受养人可以一同申请永居吗?
受养人按其本身在港通常居住的年期及条件另行申请。
中途转换计划会影响吗?
以认可身份连续居住即可累积,但须确保转换期间身份没有中断。
学生签证的年期计算在内吗?
以学生身份逗留的时间一般有特别规定,须按个别情况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