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大部分 EB-5 区域中心项目采用贷款模式:投资者入股 EB-5 基金(新商业企业),基金再借款予项目公司,项目到期还款后投资款可取回。股权模式则由基金直接持有项目权益,取回要靠项目出售或再融资。
两种模式比较
| 贷款模式 | 股权模式 | |
|---|---|---|
| 投资款用途 | 借给项目公司 | 持有项目权益 |
| 取回方式 | 项目按贷款条款还款 | 项目出售、再融资或其他退出安排 |
| 保障 | 可设抵押、担保及还款优先次序 | 取决于股东协议 |
| 回报 | 一般为低固定利息 | 取决于项目表现 |
| 退出时间 | 较易预计 | 较难预计 |
贷款模式要看什么?
- 抵押品:贷款是否有项目资产抵押。
- 还款次序:EB-5 贷款排在银行贷款之后还是同等。
- 还款来源:项目出售、租金收入或再融资。
- 担保:发展商是否提供完工或还款担保。
股权模式要看什么?
- 项目估值是否合理。
- 退出机制及时间表。
- EB-5 投资者在决策上的权利。
两者的共同点
无论哪种模式,投资款都必须承担风险,不能保证取回。移民局审批亦不代表项目会成功。详情可参阅 EB-5 投资款何时取回及如何审查 EB-5 项目。
本文为一般资料,并非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