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 成為永久居民滿五年
- 期間實際在美國居住至少 30 個月
- 符合連續居住、品格及英語與公民知識等要求
EB-5 投資者的計算方式
EB-5 投資者先取得兩年有條件綠卡,其後遞交 I-829 轉為十年永久綠卡。有條件綠卡的兩年同樣計算在五年之內。
常見問題
- 經常出入境:長時間離開美國可能影響連續居住的計算。
- 子女: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入籍後,一般可按規定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規劃建議
如家庭部分成員須在亞洲工作,建議預先計算各成員在美國的居住日數,並在需要時申請回美證,避免影響日後入籍。
一般而言,永久居民滿五年、期間實際在美國居住至少 30 個月,即可申請入籍。EB-5 的兩年有條件綠卡期間亦計算在內。
EB-5 投資者先取得兩年有條件綠卡,其後遞交 I-829 轉為十年永久綠卡。有條件綠卡的兩年同樣計算在五年之內。
如家庭部分成員須在亞洲工作,建議預先計算各成員在美國的居住日數,並在需要時申請回美證,避免影響日後入籍。
計算。EB-5 的有條件綠卡期間計入入籍所需的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