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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解讀 · 美國 EB-5 投資移民 · 美國 EB-1A 傑出人才移民 · 美國 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

由美國綠卡到入籍:五年及 30 個月的居住要求

重點摘要

一般而言,永久居民滿五年、期間實際在美國居住至少 30 個月,即可申請入籍。EB-5 的兩年有條件綠卡期間亦計算在內。

基本要求

  • 成為永久居民滿五年
  • 期間實際在美國居住至少 30 個月
  • 符合連續居住、品格及英語與公民知識等要求

EB-5 投資者的計算方式

EB-5 投資者先取得兩年有條件綠卡,其後遞交 I-829 轉為十年永久綠卡。有條件綠卡的兩年同樣計算在五年之內。

常見問題

  • 經常出入境:長時間離開美國可能影響連續居住的計算。
  • 子女: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入籍後,一般可按規定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規劃建議

如家庭部分成員須在亞洲工作,建議預先計算各成員在美國的居住日數,並在需要時申請回美證,避免影響日後入籍。

常見問題

有條件綠卡的兩年計算在內嗎?

計算。EB-5 的有條件綠卡期間計入入籍所需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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