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台灣個人每年結匯在 USD 500 萬以內一般可直接在銀行辦理,足以涵蓋 EB-5 投資額。如資金來自父母贈與,要同時處理兩件事:台灣的贈與稅,以及美國移民局要求的資金來源證明。
結匯及匯款
| 項目 | 一般規定 |
|---|---|
| 年度結匯額度 | 個人每年累積 USD 500 萬以內可直接辦理 |
| 超過額度 | 須按中央銀行規定申請核准 |
| 匯款紀錄 | 保留結匯水單、銀行對帳單,作為移民局要求的匯款路徑證明 |
父母贈與要留意台灣贈與稅
- 免稅額:每位贈與人每年 NT$244 萬。
- 累進稅率:超過免稅額部分按 10%、15%、20% 累進計算。
- 分年及分人贈與:父母兩人各自有免稅額,可提早分年規劃。
- 申報:須按規定申報,完稅或免稅證明亦可作為移民局的資金來源文件。
移民局要求的資金來源證明
| 資金來源 | 常用證明 |
|---|---|
| 父母贈與 | 贈與契約、贈與稅申報及繳清或免稅證明、父母的資金來源 |
| 薪資累積 | 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申報 |
| 股票出售 | 證券交易紀錄 |
| 不動產出售 | 買賣契約、登記謄本、原購入證明 |
更多可參閱 EB-5 投資款來自父母贈與及資金來源證明。
環傲的建議
如計劃以父母贈與資金申請,宜提早一至兩年按免稅額分年贈與,並保留完整紀錄。具體稅務安排應諮詢台灣會計師。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稅額及免稅額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