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香港一般就業政策(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 GEP)面向由香港僱主聘請的外籍專業人士,僱主須證明職位真實、薪酬符合市場,且本地難以覓得合適人選。申請人需具備相關學歷或技術能力。GEP 無投資門檻,但必須有僱主,與高才通(可無僱主赴港)、優才(計分甄選)、CIES(資本)不同。
核心條件
| 項目 | 說明 |
|---|---|
| 僱主 | 香港實體,真實業務與聘用需要 |
| 職位 | 與申請人資歷匹配,薪酬合理 |
| 本地招聘 | 僱主需說明為何需輸入人才 |
| 申請人 | 學歷/經驗/專業資格 |
| 家人 | 合資格受養人可隨同 |
入境處會審視公司背景、職位必要性與薪酬水平,空殼公司或明顯低於市場薪的安排風險高。
續簽與永居
續簽通常需維持受僱或符合准許的變更。轉永居一般仍要求在港通常居住滿七年等法例條件。頻繁離港或長期無本地工作,不利續簽與永居。
與高才通、優才、CIES
已有香港聘書:優先評估 GEP。符合高收入或名校條件:可評估高才通,彈性更大。綜合背景強但無僱主:優才。有大額資產並願意投資:CIES。一人可比較多條路徑,但時間表與披露需統一。
環傲的建議
先確認僱主是否理解擔保責任與文件要求,再啟動。薪酬應有市場依據。計劃長期在港者,同步住房與子女入學;僅把 GEP 當「跳板」且長期不在港者,續簽風險高。
家庭應預留公證認證時間,並在簽署任何不可退款項前核對合同條款。
薪酬證明與市場水平
入境處可能參考行業薪酬數據。明顯偏低的月薪即使用「試用期」解釋,也可能被質疑。僱主應準備職位說明與薪酬理據,申請人則核對聘書與遞交材料一致。
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稅務意見。詳情見香港一般就業政策。
正式決策前請核對入境處最新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