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美國綠卡持有人須保持美國為主要居所。一次離境超過一年(或模式顯示已移居外國)可能被認定放棄。計劃長期離境應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並保留美國聯繫。
風險訊號
- 連續離境接近或超過一年
- 在外國有固定住所、工作、報稅重心
- 美國無住所、無報稅、無實質聯繫
實務建議
- 長期離境前申請回美證
- 保留美國住所、銀行、報稅紀錄
- 入籍時間表與居住日數一併規劃
具體個案應咨詢移民律師。
撰文: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審閱:Oscar Yip 葉晉軒,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綠卡要求以美國為主要居所。長期離境可能被認定放棄身份。計劃一年以上離境應考慮回美證。本文說明風險訊號及維持綠卡的實務建議。
簡答: 美國綠卡持有人須保持美國為主要居所。一次離境超過一年(或模式顯示已移居外國)可能被認定放棄。計劃長期離境應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並保留美國聯繫。
具體個案應咨詢移民律師。
無固定日數自動失效,但長期離境(尤其超過一年)風險顯著升高。
允許綠卡持有人在預先批准下較長時間離境後返回的文件。
須以美國為主要居所,否則有被認定放棄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