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台灣護照可經 ESTA 免簽入境美國,每次最多逗留 90 日。但以免簽入境者已放棄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的權利,一般不能在美國遞交 EB-5 的 I-485 綠卡申請。想在美國同步遞交,須先持學生簽證等合法非移民身份在美國。
ESTA 免簽與移民簽證的分別
| ESTA 免簽 | 移民簽證(EB-5) | |
|---|---|---|
| 用途 | 旅遊、短期商務 | 移民 |
| 逗留 | 每次最多 90 日 | 永久居住 |
| 工作及讀書 | 不可以 | 可以 |
| 在美國轉身份 | 一般不可以 | 不適用 |
對 EB-5 申請人的影響
- 以 ESTA 入境者:一般須經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移民簽證,不能在美國同步遞交 I-485。
- 持學生簽證在美讀書的子女:如簽證公告有名額,可同步遞交 I-485,等待期間可申請工作許可。
- I-526E 審批期間:仍可用 ESTA 到美國旅遊或看項目,但須如實說明行程,不可在美國工作。
常見誤解
- 「先免簽入境,再在美國辦綠卡」:一般不可行。
- 「待滿 90 日出境再入境就沒問題」:頻繁長時間逗留可能被質疑實際居於美國。
- 「遞交 I-526E 後就可以在美國工作」:不可以,須等取得綠卡或工作許可。
環傲的建議
家庭成員分別在台灣及美國時,應按各自身份規劃辦理方式,例如在美讀書的子女同步遞交,父母經 AIT 辦理。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