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美國 L-1 允許跨國公司將海外經理/主管(L-1A)或專門知識員工(L-1B)調派至美國關聯企業。EB-1C 是面向跨國經理/主管的移民類路徑,常在 L-1A 之後銜接綠卡。兩者都需證明合格的公司關係與管理職責。
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L-1 與 EB-1C 如何銜接?
| 項目 | L-1A | EB-1C |
|---|---|---|
| 性質 | 非移民工作簽證 | 移民類(綠卡) |
| 對象 | 經理/主管 | 經理/主管 |
| 證據 | 調派與職責 | 更充分的組織與人事證明 |
| 結果 | 臨時身份 | 永久居留 |
詳情見美國 EB-1C。
小公司可以辦嗎?
可以,但需證明真實組織層級與經理職責;空殼架構風險極高。
一定要先有 L-1 嗎?
不是法定唯一路徑,但實務上許多企業用 L-1A 建立在美任職紀錄後再提 EB-1C。
環傲的建議
調派初期就固定架構圖與下屬名單。申請由環傲內部專業移民團隊處理;L-1 與綠卡陳述必須一致。
可使用「移民計劃配對」或聯絡顧問。
政策與行政實務可能調整,正式提交前請再次核對官方最新要求。
如需家庭路徑排序,可向環傲顧問團隊提供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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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稅務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