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美國 EB-5 投資移民要求申請人在美進行合資格投資,並為美國工人創造至少十個全職就業。投資於目標就業區(TEA)或合資格基礎設施項目的最低額,低於一般地區。可透過區域中心或直投路徑。配偶與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區域中心向投資人收取的費用稱為管理費。
資料更新至 2026 年 10 月。
投資額如何區分?
| 類型 | 說明 |
|---|---|
| 一般項目 | 較高法定最低投資額 |
| TEA/基礎設施 | 較低法定最低投資額 |
| 就業 | 通常需創造十個全職就業 |
| 路徑 | 區域中心或直投 |
| 家人 | 配偶與未婚未成年子女 |
具體美元門檻以 USCIS 現行法規為準。詳情見美國 EB-5。
與 E-2、L-1 如何選?
| 項目 | EB-5 | E-2 | L-1 |
|---|---|---|---|
| 結果 | 綠卡 | 非移民,可延期 | 非移民,可銜接 EB-1C |
| 國籍 | 不限 | 限條約國 | 不限(需關聯公司) |
| 核心 | 投資+就業 | 實質投資經營 | 跨國調派 |
排期如何?
視出生地與簽證類別(有時分預留簽證)而定。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常需關注簽證公告。
資金來源要證明甚麼?
須證明投資款合法來源,如經營利潤、薪資、房產出售、贈與等,並能形成完整資金鏈。來源不清是常見補件與拒簽原因。
環傲的建議
先做資金來源預審與項目盡職調查,再匯款。申請由環傲內部專業移民團隊處理;不要把管理費與投資本金混淆。
可使用「移民計劃配對」工具,或聯絡環傲顧問團隊。
正式遞交前,請再次核對官方網站與當局當期表格、費用與材料清單。
家庭成員年齡、婚姻與受養關係證明應與主申請人材料一併規劃。
政策與行政實務可能調整,重大決定前應以書面官方文本為準。
如需比較多國路徑,可向環傲顧問團隊提供家庭成員與資金概況。
正式遞交前,請再次核對官方網站與當局當期表格、費用與材料清單。
家庭成員年齡、婚姻與受養關係證明應與主申請人材料一併規劃。
政策與行政實務可能調整,重大決定前應以書面官方文本為準。
如需比較多國路徑,可向環傲顧問團隊提供家庭成員與資金概況。
正式遞交前,請再次核對官方網站與當局當期表格、費用與材料清單。
家庭成員年齡、婚姻與受養關係證明應與主申請人材料一併規劃。
政策與行政實務可能調整,重大決定前應以書面官方文本為準。
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稅務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