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美國 EB-1C 是職業移民第一優先中的跨國經理/主管類,面向在合格跨國企業擔任經理或主管、並調派至美國相關企業的人士。許多申請人先持 L-1A 在美工作,再遞交 EB-1C。EB-1C 是移民類,獲批並完成後續程序後可成永久居民,但舉證標準高於臨時 L-1A。
資料更新至 2026 年 10 月。
與 L-1A 如何銜接?
| 項目 | L-1A | EB-1C |
|---|---|---|
| 性質 | 非移民工作簽證 | 移民類(綠卡路徑) |
| 管理職責 | 需證明 | 需更充分的組織與人事證明 |
| 公司關係 | 合格關聯 | 合格關聯+持續經營 |
| 結果 | 臨時身份 | 永久居留 |
一定要先有 L-1A 嗎?
不是法定唯一路徑,但實務上許多企業用 L-1A 建立在美任職紀錄後再提 EB-1C。
小公司可以申請嗎?
可以,但需證明真實組織層級與經理職責,一人公司或空殼架構風險極高。
可以帶家人嗎?
配偶與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移民身份。
環傲實戰觀察
在調派初期就固定管理架構圖、下屬名單與董事會紀錄,避免臨提綠卡才補造。申請由環傲內部專業移民團隊處理;與 L-1 申請的陳述必須一致。
若你在 EB-1C、L-1A 與 EB-1A 之間比較,可使用「移民計劃配對」或聯絡顧問。
正式決策前請以官方最新文本與合格專業意見為準。
如有疑問,可向環傲顧問團隊查詢最新官方要求。
如有疑問,可向環傲顧問團隊查詢最新官方要求。
如有疑問,可向環傲顧問團隊查詢最新官方要求。
如有疑問,可向環傲顧問團隊查詢最新官方要求。
如有疑問,可向環傲顧問團隊查詢最新官方要求。
如有疑問,可向環傲顧問團隊查詢最新官方要求。
如有疑問,可向環傲顧問團隊查詢最新官方要求。
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稅務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