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申根區的 90/180 日規則是指:在任何 180 日內,最多可在申根區(或居留國以外的申根國家)逗留 90 日。持葡萄牙、希臘或馬爾他居留者,可在居留國長期居住,前往其他申根國家時則受此規則限制。
兩類人士的分別
| 申根國家居留持有人 | 免簽護照持有人 | |
|---|---|---|
| 居留國 | 可長期居住 | 不適用 |
| 其他申根國家 | 任何 180 日內最多 90 日 | 整個申根區任何 180 日內最多 90 日 |
| 例子 | 葡萄牙、希臘、馬爾他居留 | 加勒比海投資入籍護照 |
怎樣計算?
以入境當日往回數 180 日,計算期間在相關申根國家的逗留日數,合共不可超過 90 日。
- 例一: 希臘居留持有人在法國逗留 60 日、意大利 30 日,同一 180 日內已用盡 90 日。
- 例二: 加勒比海護照持有人一月在歐洲 45 日、三月再去 45 日,同一 180 日內合共 90 日,須等較早的日子「滾出」180 日期間才可再入境。
常見誤解
- 「黃金簽證可以在歐洲任何國家居住」: 只可以在發出居留的國家長期居住。
- 「塞浦路斯永居可以在申根區旅行」: 塞浦路斯不在申根區,其居留不等同申根國家居留。
- 「每次出境就重新計算」: 不會,按滾動 180 日計算。
要留意
歐盟正陸續推出新的出入境系統及電子旅行授權,出發前應留意最新生效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