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要求申請人證明在提出申請前六個月內持續擁有不少於 HKD 30,000,000 淨資產,並在獲批後將 HKD 27,000,000 投入許可投資資產,另將 HKD 3,000,000 投入 CIES 投資組合。房地產計入淨資產或投資時設有上限(常見討論為最多計 HKD 10,000,000 量級,以官方指引為準)。計劃指向在港居留,符合條件後可階梯式邁向永久居留。
淨資產與投資如何拆分?
| 項目 | 金額(HKD) | 說明 |
|---|---|---|
| 淨資產證明 | 30,000,000 | 申請前六個月持續持有 |
| 許可投資 | 27,000,000 | 股票、債、基金等許可類別 |
| CIES 投資組合 | 3,000,000 | 指定組合 |
| 房地產計入 | 設上限 | 不可把全部淨資產都算成樓 |
「六個月持續」強調的是時間軸上的持有,而非申請當日才匯入的一筆過資金。來源合法與可追溯同樣重要。
誰較適合 CIES?
已在香港或海外持有高流動淨資產、能接受鎖定投資組合、並計劃在港生活或管理資產的家庭。若主要資產是單一海外物業且難以在六個月內調整結構,需先做資產重組時間表。CIES 與高才通、優才不同,後者側重人才分數或成就,前者側重資本。
與新加坡 GIP 的粗略對照
新加坡全球投資者計劃門檻與商業承諾不同,審核更強調商業軌跡與就業。CIES 以淨資產與指定投資為核心。兩地稅制、住房與教育應分開比較,不宜只看「誰門檻數字更低」。
環傲的建議
先做六個月淨資產時間線與許可投資清單,再決定遞交窗口。房地產佔比高的家庭應提前處理估值與計入上限。獲批後的投資維持期與在港居留要求,會影響永居時鐘,應寫進家庭日程。
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稅務意見。詳情見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