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格林納達投資入籍可透過向國家轉型基金捐款(四人家庭常見自約 USD 235,000 起的公開區間,以官方現行表為準)或批准房地產等途徑取得國籍。護照通常可免簽申根,英國方向需按 ETA 等規則辦理。許多申請人關注以格林納達護照申請美國 E-2 條約投資者簽證,但美國法例對透過投資入籍取得國籍的申請人設有在該國居住滿一定年期等限制,不能假設「拿到護照即可立即辦 E-2」。
捐款與家庭
| 項目 | 說明 |
|---|---|
| 主申請人/家庭套餐 | 按官方人數與年齡表 |
| 盡職調查 | 成人通常分別計費 |
| 處理時間 | 常見數月起,視補件 |
| 居住要求 | 入籍本身通常無長期居住義務 |
報價必須按實際家庭成員向持牌單位重算。
E-2 的關鍵限制
美國要求 E-2 國籍屬於條約國,格林納達在列。然而,針對以投資入籍方式取得國籍的人士,美國方面曾明確需在該國有實質居住年期(公開討論中常見「三年」表述),才以該國籍申請 E-2。規劃「格林納達護照 → 立刻 E-2」而不預留居住與時間成本,容易落空。E-2 本身亦非綠卡,需維持投資企業與身份續期。
與聖基茨、安提瓜的差異
各國捐款門檻、英國政策與是否與美國 E-2 連結不同。格林納達的 E-2 故事是差異化賣點,但也是合規成本最高的部分之一。若家庭並不需要美國條約投資者簽證,應回歸免簽清單與總費用比較。
環傲的建議
若 E-2 是核心目標,先取得美國移民律師對「居住年期與舉證」的書面意見,再決定是否啟動格林納達。若只要第二本護照與申根通行,可平行比較其他加勒比項目的總現金與盡職速度。
若 E-2 不是目標
僅需第二護照與申根通行的家庭,不必為「可能的 E-2」承擔居住年期成本。此時應把格林納達與聖基茨、安提瓜、多米尼克放在同一張總費用與免簽表上比較,選擇處理穩定、盡職匹配的項目。
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稅務意見。詳情見格林納達投資入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