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中心項目
區域中心是經移民局認可、負責推廣及管理 EB-5 項目的機構。投資者以有限合夥人身份投資,職位可按經濟模型計算直接、間接及衍生創造的就業,毋須親自參與營運。遞交的表格為 I-526E。
直接投資
投資者自行在美國開辦或收購企業,須直接聘用至少 10 名全職員工,並須積極參與企業管理。遞交的表格為 I-526。
比較
- 職位計算:區域中心可計間接職位;直接投資只計直接聘用
- 參與程度:區域中心毋須營運;直接投資須親自管理
- 適合對象:區域中心適合希望專注家庭移居的投資者;直接投資適合計劃在美國經營生意的企業家
選擇要點
無論哪種方式,投資都必須承擔風險,不可保證還本。選擇區域中心項目時,應審查其還款往績及項目資本結構。
EB-5 申請流程及時間
- 評估及項目選擇(4–8 週):按出生地、子女年齡及家庭目標,選擇 TEA 類別及經審查的項目。
- 資金來源及注資(3–6 個月):整理資金來源證明,注資並簽署投資文件。
- 遞交 I-526E(12–24 個月):遞交投資人申請;在美合資格人士可同步遞交 I-485。獲批後全家取得兩年有條件綠卡。
- I-829 移除條件(有條件綠卡兩年後):證明投資持續及職位已創造,轉為十年期永久綠卡。
EB-5 主要申請條件
- 投資合資格金額:目標就業區(TEA)項目 USD 800,000,其他項目 USD 1,050,000
- 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及完整匯款路徑
- 投資項目須為每位投資者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
- 投資須在整個有條件綠卡期間維持並承擔風險
- 符合入境資格:無重大刑事紀錄、體檢合格
- 參與企業管理:以區域中心模式投資時,以有限合夥人身份參與即可
EB-5 的主要優勢
- 全家一次取得美國綠卡
- 可在美國任何州份居住及工作
- 子女可按居民身份入讀公立學校及大學
- 無需擁有或管理業務
- 符合居住要求後可申請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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