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EB-5 投資款須在持續投資期內一直投入並承擔風險。如項目在此之前提早還款,區域中心須按規定把資金再投資於其他合資格商業活動,直至期滿,投資者其後才可取回投資款。
為何會出現再投資?
很多項目在數年內完成並還款,但投資者的移民程序(I-526E、有條件綠卡、I-829)未必同步完成。資金須按規定維持投入,所以提早收回的資金要再投資。
再投資的基本要求
| 項目 | 一般要求 |
|---|---|
| 投資性質 | 合資格商業活動,資金須承擔風險 |
| 持續時間 | 直至持續投資期屆滿 |
| 決策 | 由區域中心或基金管理人按文件規定處理 |
| 投資者影響 | 取回投資款的時間延後,回報及風險取決於新投資 |
投資者要問的問題
- 發售文件有沒有寫明再投資的方式及範圍?
- 再投資期間的風險由誰承擔?會否收取額外費用?
- 預計甚麼時候可以取回投資款?
- 過往項目的再投資表現如何?
環傲的建議
選擇項目時,不只看原項目,亦要了解區域中心的再投資計劃及往績。這往往決定投資款的實際取回時間。延伸閱讀:EB-5 投資款何時取回。
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投資或法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