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格林納達公民屬美國 E-2 條約國公民,可在美國投資並申請 E-2 簽證。路徑通常是先完成投資入籍,再準備 E-2 商業計劃與資金。部分情況可能要求與格林納達的實質聯繫。
重點
- 先公民、後 E-2
- E-2 非綠卡,須維持投資與經營
- 與 EB-5 直接綠卡路徑不同
怎樣選?
- 希望第二護照 + 赴美經商彈性: 可評估此路徑。
- 目標就是美國綠卡: 優先 EB-5 或職業類別。
可先用移民計劃配對初步評估。
撰文: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審閱:Oscar Yip 葉晉軒,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取得格林納達公民後,符合條件者可申請美國 E-2。本文整理常見步驟、可能的居住要求及與直接 EB-5 的定位差異。
簡答: 格林納達公民屬美國 E-2 條約國公民,可在美國投資並申請 E-2 簽證。路徑通常是先完成投資入籍,再準備 E-2 商業計劃與資金。部分情況可能要求與格林納達的實質聯繫。
可先用移民計劃配對初步評估。
視申請 E-2 時的要求,部分情況重視實質聯繫。
配偶及未婚子女一般可申請。
E-2 本身不是綠卡;轉綠卡須另行符合其他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