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美國 EB-1A 傑出人才無需僱主擔保或投資,申請人須證明在相關領域有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認可成就,並滿足十項標準中的至少三項(或提供同等證據)。
重點
- 無需僱主、無需投資
- I-140 可加急處理
- 證據質量比數量更重要
怎樣選?
- 有突出專業成就、獎項、媒體報導或原創貢獻: 可考慮。
- 成就證據不足: 可先評估 EB-2 NIW 或其他途徑。
可先用移民計劃配對初步評估。
撰文: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審閱:Oscar Yip 葉晉軒,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美國 EB-1A 傑出人才無需僱主或投資,須證明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領域有傑出成就。本文說明十項標準及證據準備方向。
簡答: 美國 EB-1A 傑出人才無需僱主擔保或投資,申請人須證明在相關領域有持續的國家或國際認可成就,並滿足十項標準中的至少三項(或提供同等證據)。
可先用移民計劃配對初步評估。
不需要。
不需要。
可以,加急後一般 15 日內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