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示例情境,人物及細節為說明用途,並非真實客戶個案。每個家庭的結果視乎其背景及當時政策而定。
背景
鄭先生(化名),台中,製造業老闆,太太及兩名子女。希望移民美國,同時不影響公司的營運資金。
主要顧慮
大部分資產是物業及公司股權,不想出售物業。
我們的方案
以本身名下物業作抵押向銀行取得貸款投資 EB-5,並整理物業來源、貸款及匯款文件。
過程及結果
資金來源獲接納,約 20 個月取得有條件綠卡,公司營運不受影響。
顧問點評
以本身資產抵押的貸款可以計入投資,前提是抵押資產的來源清楚。
EB-5 申請流程
- 評估及項目選擇(4–8 週):按出生地、子女年齡及家庭目標,選擇 TEA 類別及經審查的項目。
- 資金來源及注資(3–6 個月):整理資金來源證明,注資並簽署投資文件。
- 遞交 I-526E(12–24 個月):遞交投資人申請;在美合資格人士可同步遞交 I-485。獲批後全家取得兩年有條件綠卡。
- I-829 移除條件(有條件綠卡兩年後):證明投資持續及職位已創造,轉為十年期永久綠卡。
您的情況適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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