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投資者居留(Inversionista)**是《移民法》下的臨時居留類別,核心是經移民局認可的生產性、商業或服務項目。投資入籍是 2026 年 10 月宣布的歸化路徑,主申請人以捐款 USD 350,000 或公債 USD 800,000 為門檻。兩者不能互相替代,也不會自動轉換。
法律與結果有何不同?
| 項目 | 投資者居留 | 投資入籍 |
|---|---|---|
| 法律性質 | 臨時居留 | 入籍(歸化) |
| 主要門檻 | 項目獲 DNM 認可;法令名義最低 ARS 1,500,000 | 捐款 USD 350,000 或公債 USD 800,000 |
| 買樓是否合格 | 否 | 宣布選項中未包括 |
| 2026 年 10 月狀態 | 既有類別 | 已宣布,預計第四季開放 |
投資者居留解決的是「能否合法長期停留與經營」;投資入籍解決的是「能否取得國籍」。
誰較適合投資者居留?
計劃在阿根廷實際營運企業、能提交商業計劃、證明資金合法入境(經央行認可機構),並接受項目被實質審核的申請人。名義上的比索最低額早已被通脹稀釋,實務上移民局看的是項目可行性,而非只看是否超過舊數字。
誰在關注投資入籍?
以護照與國籍為優先、可接受捐款或長期公債、並能配合嚴格盡職調查的家庭。該路徑宣布「不論居留時間」可申請,但正式細則、生物特徵與宣誓安排仍待公布,且相關緊急法令曾面臨司法挑戰。
環傲的建議
先寫清家庭目標是「居留生活」還是「國籍護照」,再選路徑。不要用買樓或空殼公司同時「假裝」符合兩條路。開辦公司、匯入資金前,先取得阿根廷合格移民與公司法意見。
申請順序上常見錯誤
先匯出大額資金再補商業計劃、或先買樓再找「包裝成項目」的說辭,都會增加拒批與資金沉沒風險。較穩妥的做法是:先取得書面法律意見 → 確定路徑 → 再組建文件與匯款。投資入籍在正式開放前,任何「保證名額」話術都不應作為付款依據。
資金入境與公司設立的先後
投資者居留通常要求資金經認可機構進入阿根廷,並與項目文件一致。先在海外空轉多間公司、再偶然匯一筆「投資款」且說不清來源,補件率很高。較穩妥的順序是:項目可行性意見 → 公司與合同架構 → 資金來源卷宗完整 → 再匯款與遞交。公司法、稅務登記與移民申請的時間線應由同一團隊協調,避免各做各的。
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稅務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