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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上的別名、曾用名與拼寫變體

撰文: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審閱:Fergus Wu 胡子彥,聯合創辦人及首席移民顧問

重點摘要

所有出現在官方文件上的姓名變體都應披露。

簡答: 除法定改名外,拼寫變體、音譯差異、別名若曾出現在護照、簽證、銀行或學歷上,應在表格相應欄披露,避免系統比對衝突。

常見問題

小寫大寫不同?

一般不重要,拼寫字母不同要說明。

中間名有時有有時無?

在曾用名/別名說明。

結婚前姓?

必填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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