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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開/再審動議:與上訴的分別

撰文: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審閱:Oscar Yip 葉晉軒,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重點摘要

動議向原決定機關提出;上訴向上級機關提出。時限嚴格。

簡答: Motion to reopen/reconsider 向作出決定的同一機關請求,基於新事實或法律錯誤;上訴交給上級覆核。都有嚴格時限與格式,不適用於所有拒簽類型。

常見問題

動議期間身份怎樣?

視原決定是否已終局及是否有延期。

可以同時上訴和動議嗎?

有時可,策略由律師定。

一定請律師嗎?

強烈建議,格式與理由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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