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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辦公室結構與移民資金

撰文: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審閱:Oscar Yip 葉晉軒,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重點摘要

家族辦公室出資須穿透到申請人受益與決策權。

簡答: 家族辦公室代為支付或投資時,仍須證明資金來自申請人可解釋的財富,且結構符合計劃對「投資人」的定義。文件比個人帳戶更複雜。

常見問題

家族辦公室當主申請人?

多數計劃要求自然人。

多成員共用資金?

每人來源與份額要清晰。

受監管的 FO 更有利?

合規實體有助,但仍要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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