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環傲集團 GI Group 成員
計劃解讀 · 美國 EB-5 投資移民 · 多米尼克投資入籍 · 葡萄牙黃金簽證(基金投資)

離婚分得財產作移民資金來源

撰文: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審閱:Oscar Yip 葉晉軒,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重點摘要

離婚協議或判決取得的財產可作來源,但須證明合法性與過戶路徑。

簡答: 離婚分得的現金或售產款可作為資金來源,關鍵是法院文件/協議、過戶紀錄與後續銀行路徑完整。只提供「離婚了所以有錢」不足。

常見問題

協議離婚沒有法院判決行嗎?

視司法管轄區文件效力,可能需公證或登記證明。

房產尚未賣掉?

未變現通常不能算已投入的投資款。

對方不配合出具文件?

可能需其他法定證明途徑,個案處理。

相關文章

WhatsAppLINEWeChat

由我們的專業顧問與您聯絡,免費及保密。

* 必填

回答幾條簡單問題,即時找出較適合您的移民計劃。

用 WeChat 掃描二維碼,或搜尋以下 WeChat ID 加我們為好友。

WeChat IDglobalimmig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