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離婚分得的現金或售產款可作為資金來源,關鍵是法院文件/協議、過戶紀錄與後續銀行路徑完整。只提供「離婚了所以有錢」不足。
離婚分得財產作移民資金來源
撰文: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審閱:Oscar Yip 葉晉軒,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重點摘要
離婚協議或判決取得的財產可作來源,但須證明合法性與過戶路徑。
常見問題
協議離婚沒有法院判決行嗎?
視司法管轄區文件效力,可能需公證或登記證明。
房產尚未賣掉?
未變現通常不能算已投入的投資款。
對方不配合出具文件?
可能需其他法定證明途徑,個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