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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投資移民

港澳居民台灣投資移民

在台灣成立並經營公司,全家取得居留,居留滿一年並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定居及台灣身分證。

資料審閱:Fergus Wu · 更新:2026 年 10 月

法規核對基準:2026 年 9 月官方資訊來源:內政部移民署官方公告本頁面資訊旨在提供法規通識導讀,非官方代理機構發布。

政策留意:台灣政府曾表示正研究延長港澳居民申請定居前須居留的年期,相關規定日後或會修訂;現行規定仍為連續居留滿一年(或連續兩年每年居住 270 日以上),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計劃概覽

港澳居民台灣投資移民是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申請的投資途徑。申請人投資 NT$6,000,000 在台灣成立公司並實際經營,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偕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居留一定期間並仍符合原居留條件,可申請定居,取得台灣戶籍及身分證。

不確定這個計劃是否最適合?

*本評估僅供初步法規資訊比對,具體申辦可行性悉以顧問實質審核文件為準。

專業團隊協助處理 國語、粵語及英語顧問 一個工作天內回覆

投資要求NT$6,000,000 *
聘用要求每年聘用兩名台籍全職員工
定居居留滿一年並符合條件後申請
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參考指標:金額為移居國官方公布之法定最低門檻;期間及時程為官方公告或參考數據,實際依移居國主管機關個案背景調查與審查進度為準。官方規費及第三方費用另計。

重點摘要

申請人須為持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BNO 或澳門回歸前葡萄牙護照的港澳永久居民,並未持有其他外國護照。投資 NT$6,000,000 在台灣成立公司,公司須持續營運最少三年,並每年聘用至少兩名台籍全職員工。取得居留後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出境不超過 30 日),或連續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在台居住 270 日以上,可申請定居。

台灣投資移民的主要優勢

  • 居留滿一年可申請定居連續居留滿一年(出境不逾 30 日)或兩年每年住滿 270 日,並仍符合條件,可申請定居。
  • 取得台灣身分證及護照定居後辦理戶籍登記及國民身分證,並可申領附身分證字號的台灣護照。
  • 配偶及子女同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及定居,亦可在本人入境居留後再申請。
  • 無須放棄香港身分台灣的定居程序不要求放棄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可同時保留。
  • 台灣護照可免簽赴美附身分證字號的台灣電子護照可經 ESTA 免簽赴美;香港特區護照則須簽證。
  • 可加入全民健保持居留證在台連續居留滿六個月可加入全民健保;受雇者自受雇日起投保。
  • 資金投入自己公司NT$600 萬投資於自己在台成立並經營的公司,用於實際業務運作。
  • 設籍後無須每年住滿取得身分證後不設每年居住日數;出境滿兩年才須遷出戶籍。
  • 另設創新創業途徑亦可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主管機關審查後申請居留,連續居留五年、每年住滿 183 日後可申請定居。

為何選擇環傲的台灣投資移民方案

團隊移民行業經驗
25 年+
項開放申請移民計劃
38
移民特許業務登記證
C0309

台北本地團隊

台北辦公室協助投資核准、公司登記、銀行開戶及招募台籍員工,全程由本地團隊處理。

協助公司實際營運

按您的背景規劃合適業務,並協助日常營運、會計及合規,協助符合持續營運三年的要求。

定居時間規劃

由申請居留開始規劃居留日數,協助符合申請定居的要求。

收費清晰透明

所有服務費及第三方費用在簽約前以書面列明,不設隱藏收費,並清楚說明退款安排。

法定基本要件檢核(非獲准保證)

符合上述基本要件係取得向移居國提出申請之資格,案件最終准駁仍受移居國移民官實質心證與名額配額之限制。

投資途徑

以下投資途徑任選其一,其他條件見下方。

  1. 途徑 1NT$6,000,000在台灣成立公司
    • 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 公司持續營運最少三年,每年聘用至少兩名台籍全職員工
    • 提交投資計劃書,並須有台灣人士作保證人
  2. 途徑 2創新創業途徑
    • 居留 5 年,每年在台 183 日後申請定居

申請人一般須符合以下條件: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持特區護照、BNO 或澳門回歸前葡萄牙護照,且未持有其他外國護照
  • 良民證及體檢合格

環傲的三項承諾

合約約定保障:不符核准條件之代辦服務費退費機制

依雙方簽署之書面委任契約規範:非因申請人個人因素致未獲移居國核准者,依約退還約定之代辦服務費;或得依個案意願重新評估並協議轉辦其他適用專案。

申辦流程服務:補件及回覆程序不另加收代辦服務費

移居國主管機關審理期間,如需補交佐證文件、回覆官方補件要求或依規定重新遞交者,本機構不額外加收代辦服務費。

專業團隊合規輔導,服務費用透明約定

案件由具備合法從業資格之專業人員進行文件檢核與申辦輔導;本機構代辦服務費用於契約簽訂時載明約定,服務範圍內不另增收代辦費用。

重要說明與除外條款:
  1. 本機構收取之費用純屬「代辦服務費」,不包含移居國政府規費、海外投資款項、第三方法律/公證/翻譯/體檢等代收代付費用。
  2. 若因申請人提供隱匿、不實資料、逾期未補件或未配合移居國審理要求致遭拒簽者,不在退款適用範圍。
  3. 具體權利義務與退費標準,均以雙方簽訂之移民業務委任契約條款為準。

費用結構說明

一、本機構特許服務費用(依法簽署定型化契約)

本機構收取之代辦服務費,其金額、服務範圍、付款階段及退費標準,均於簽約前以書面委任契約(定型化契約)明確載明,並依契約約定辦理。

二、移居國官方規費及第三方獨立代收代付費用(非本機構收取,依官方規約不予退還)

以下費用由移居國政府或第三方機構收取,屬無論申請最終是否獲准均不予退還之法定沈沒成本:

  • 移居國政府申請規費、生物辨識(指紋)規費及簽證發放費用
  • 第三方指定機構商業審查費、履約保證或資金監管費用(如適用)
  • 體檢費及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申請費
  • 依法獨立委任之移居國律師、會計師代辦費
  • 文件公證、認證及外文翻譯費

專案法定投資額、政府捐款或安家資金屬移居國法定申請要件,由申請人依官方規定自行投入或繳納,並非本機構收費;投資款項之風險詳見下方風險揭露。

⚠️ 移居專案重要風險揭露與法定告知

  1. 官方審查公權力專屬性:各國居留簽證、永久居留權、工作許可及公民身分之審理、面談、准駁與發放,悉屬移居國主權政府移民機關專屬公權力之行使範疇。本機構依法提供合規輔導與程序代辦,絕不對申請案件之最終審查結果、審理時程或獲准率提供任何形式之保證。
  2. 商業與市場投資風險:各類商業投資、創業育成及基金投資專案,均存在市場波動、匯率變化、經營虧損及清算風險;依移居國法律規範,投資款項依法不得承諾保本或保證收益,委託人應於簽約前詳閱官方核准之投資規約,審慎評估自身財務承擔能力。
  3. 移居政策情事變更:移居國政府保有隨時修正移民法規、調高法定投資額度、調整篩選計分門檻、縮減配額或終止專案之主權權限。若專案進行期間發生法令重大修訂或客觀情事變更,實際申辦要件與期程悉依移居國送件當日最新官方公告為準。
  4. 官方規費及第三方費用:專案頁面所列金額主要為移居國法定投資額或諮詢顧問費用;移居國政府官方申請規費、公證認證費、體檢費、生物辨識規費,以及依法獨立委任之移居國合格律師或會計師費用均另行計算,委託人應以正式簽署之書面契約費用明細為準。

申請定居的居留要求

方式居留要求
連續居留一年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出境不超過 30 日
連續居留兩年連續居留滿兩年,每年在台居住 270 日以上

須仍符合原申請居留的條件。資料以內政部移民署最新公布為準。

免費下載港澳居民台灣投資移民計劃手冊

內容包括計劃概覽、投資方式、家庭成員及官方費用、法定基本要件及申請流程、身分路徑、常見問題,以及專案風險揭露與法定告知。留下電子郵件即可下載,手冊亦會寄到您的信箱。

申請流程

  1. 評估及投資計劃2–4 週評估資格,規劃公司業務並準備投資計劃書。
  2. 投資審核及成立公司數月向經濟部申請投資核准,匯入投資款並完成公司登記。
  3. 申請居留依審核進度而定公司成立後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全家來台。
  4. 申請定居居留滿一年後符合居留期間要求並持續經營公司,申請定居及台灣身分證。

*各階段時程為官方公告或過往參考時程,實際以移居國主管機關個案審理為準。

各階段時間僅供一般參考;實際審理期程悉依移居國主管機關個案審查進度為準。

身分路徑及居住要求

  1. 居留投資及公司設立後申請,一般數月

    以投資者身分取得台灣居留,配偶及子女可一同申請。

    居留期間要求居留期間須維持原居留條件(例如公司實際營運);申請定居前須連續居留滿 1 年且期間出境不超過 30 日,或連續居留滿 2 年且每年在台 270 日以上

  2. 定居及身分證居留滿 1 年(一般約 1.5–2.5 年取得身分證)

    申請定居並設立戶籍,取得台灣身分證及台灣護照,即為有戶籍國民,無須另行入籍;可同時保留香港永久居民身分。

    維持永久身分要求取得身分證後不設每年居住日數;但如連續出境滿 2 年,戶籍會被遷出,須重新辦理

以上為一般資料,實際要求以各國最新規定為準,並可能因個人情況而異。

與其他台灣移民途徑比較

查看台灣移民概覽
計劃投資取得身分官方公告參考審理期適合
港澳居民台灣投資移民目前計劃NT$6,000,000(成立並經營公司)居留,其後定居(身分證)居留滿一年後可申請定居港澳永久居民家庭,希望移居台灣並保留香港身分
外國人台灣投資移民(梅花卡)NT$15,000,000(企業,聘用 5 人滿三年)或 NT$30,000,000(公債)外僑永久居留(梅花卡)投資滿三年後申請持外國護照、計劃在台經營業務或持有公債的投資者

官方公告參考審理期僅供一般參考;實際審理期程悉依移居國主管機關個案審查進度為準。

台灣投資移民常見問題

持外國護照可以用這個途徑嗎?

不可以。持有其他外國護照者須以外國人身分申請,可參考外國人台灣投資移民(梅花卡),我們可另行評估。

投資款可以取回嗎?

投資款用於公司實際營運,不應視為可短期取回的款項。經濟部核准一般附帶持續營運至少三年、每年聘用兩名台灣員工等條件,移民署亦會審查公司是否實際經營;定居後短期內減資,可能被視為「假投資、真移民」。

取得台灣身分後要放棄香港身分嗎?

不需要。定居台灣後可同時保留香港永久居民身分。

一定要親自經營公司嗎?

公司須實際營運並聘用台籍員工,主管機關會審查營運狀況;我們的台北團隊可協助日常營運及合規。

審查會考慮哪些背景?

移民署會審查申請人背景,部分背景人士須接受額外審查;例如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或曾任職大陸黨政軍機關的人士,可能不獲許可或須經相關機關聯合審查。我們會在評估時先了解您的情況。

⚠️ 【投資及居留類移居專案之政策變動與資產風險告知】

  1. 主權政策突發修訂風險(情事變更):移居國政府保有隨時依其國內政治經濟考量,修訂法定投資門檻、合格投資標的、居留年期或終止專案之主權權力。申辦資格與投資標的認定標準,嚴格以移居國送件登記日之最新法規為準。
  2. 身分性質與維持條件:本專案取得之身分性質以本頁「身分路徑及居住要求」所載及移居國官方核發文件為準;居留許可並非公民身分,續簽、轉換永居或入籍仍須持續符合移居國法定之投資維持、居住天數、經營或其他審查要件,未符合者身分可能不獲續期或遭撤銷。
  3. 投資、經營及匯率風險:不動產、基金、定期存款、公司資本或經營投資均可能面臨市場價格、流動性、經營虧損及匯率波動風險;移居國法律不保證投資保本或收益,若提早處分投資標的,可能導致身分失效,委託人應全面審慎評估。

資料來源

專案計劃資訊來源與法規適用宣告

  1. 資訊來源依據:本專案頁面所載之申請資格門檻、審理流程、法定費用及文件規範,係彙整自本頁「資料來源」所列之移居國政府官方公告及公開法規資訊。
  2. 時效基準與變更:本頁面法規資訊最後核對基準日為 2026 年 9 月。各國移民法規、規費標準與配額政策隨時可能因移居國主權法令修正而有所調整,實際申辦要件與時程,悉以送件當日移居國官方最新公告之法定標準為準。
  3. 語文本準據:本網站刊載之中文專案內容旨在提供申辦人通識理解;若相關內容與移居國政府官方發布之外文法規原文有任何文意歧異或衝突,概以各該管主管機關最新公告之法定語文正本為唯一依據。
  4. 獨立機構聲明:環傲移民股份有限公司為中華民國依法許可設立之特許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第 C0309 號),非任何外國政府或官方移民主管機關之附屬單位、分支機構或特許代理機構。
  5. 投資風險提示:各類商業投資均具備市場風險,申請人應詳閱官方核准之專案發行規約與投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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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計劃初步配對系統使用須知
  1. 本功能係依移居國主管機關公開之法定通識門檻建立之初步法規資訊篩選工具,所產出之配對結果僅供申辦家庭作為方向探索與初步資訊參考。
  2. 本配對結果非屬移居國主管機關或本機構對申辦人法律資格之正式審定、承諾或案件獲准之保證。
  3. 各國具體移民申請仍須經申辦人體檢、無犯罪紀錄背景調查、資產來源合法性審查及移居國最新配額政策之綜合評估。具體可行性與法定要件,概由環傲移民專業合規顧問依委託人實質文件進行個別個案審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