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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解讀 · 美國 EB-5 投資移民 · 美國 EB-1A 傑出人才移民 · 美國 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

由美國綠卡到入籍:五年及 30 個月的居住要求

撰文: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審閱:Oscar Yip 葉晉軒,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重點摘要

一般而言,成為永久居民滿五年,期間在美國實際居住至少 30 個月,即可申請入籍。EB-5 的兩年有條件綠卡期亦計算在內。本文說明條件、計算方式、流程及常見問題。

基本條件

條件 要求
永久居民年期 滿五年
實際居住 五年內至少 30 個月
連續居住 不可長時間中斷
其他 品行良好、英語及公民知識要求

EB-5 投資者的計算

EB-5 投資者先取得兩年有條件綠卡,其後以 I-829 轉為十年永久綠卡。兩年有條件期間計算在入籍所需的五年之內。

申請流程

  1. 符合年期及居住要求後遞交入籍申請
  2. 生物特徵採集
  3. 面試,包括英語及公民知識測試
  4. 出席入籍宣誓儀式

常見問題

  • 經常出入境:長時間離開可能影響連續居住的計算。
  • 子女:父母入籍後,未成年子女一般可按規定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 稅務:入籍後仍須按美國規定申報全球收入。

規劃建議

如部分家庭成員仍在亞洲工作,應預先計算每人在美國的日數,並在需要時申請回美證,避免影響入籍時間。

常見問題

有條件綠卡的兩年計算在內嗎?

計算在內,EB-5 的有條件期間計入入籍所需的五年。

入籍需要放棄原有國籍嗎?

美國入籍宣誓涉及放棄其他效忠,實際影響須按原有國籍國規定確認。

子女需要另外申請嗎?

未成年子女一般可在父母入籍後按規定取得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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