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定居途徑
| 途徑 | 居住要求 | 適合 |
|---|---|---|
| 連續居留一年 | 一年內出境不超過 30 日 | 可以長時間留在台灣的家庭 |
| 連續居留兩年 | 每年在台居住至少 270 日 | 仍需往返香港或其他地方工作 |
申請定居時,仍須符合原有居留條件,包括公司持續經營。
居留期間要維持的條件
- 公司持續實際營運
- 每年聘請至少兩名全職台籍員工
- 公司須經營至少三年
定居之後
- 取得台灣戶籍及身分證
- 仍可保留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 可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子女可入讀本地學校
常見錯誤
- 沒有記錄出入境日期,到申請時才發現超出日數。
- 年中轉換途徑,令計算重新開始。
- 公司營運中斷,影響居留條件。
規劃建議
從取得居留當天起記錄出入境日期,並預先規劃往返行程。如工作需要經常往返,一開始就按兩年途徑規劃會較穩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