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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居民: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怎樣計算?
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發佈於 · 更新於
撰文:環傲移民顧問團隊 · 審閱:Oscar Yip 葉晉軒,創辦人及董事總經理
重點摘要
以高才通、優才、專才或 CIES 來港人士,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便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本文說明條件、各計劃的累積方式、影響因素及準備文件。
基本條件
- 以認可身份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
- 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各計劃的七年如何累積?
常見影響因素
- 長時間不在香港:可能影響是否「通常居住」的判斷。
- 續簽中斷:簽證過期或未能續簽,連續性可能中斷。
- 受養人:配偶及子女亦按其受養人身份累積年期。
申請時一般須準備
- 身份證明及逗留紀錄
- 在港工作、居住及報稅紀錄
- 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證明
規劃建議
- 了解所持計劃的續簽條件,提早準備。
- 保存在港工作、居住及報稅的紀錄。
- 家庭成員同步規劃,避免有人未能累積足夠年期。
常見問題
受養人可以一同申請永居嗎?
受養人按其本身在港通常居住的年期及條件另行申請。
中途轉換計劃會影響嗎?
以認可身份連續居住即可累積,但須確保轉換期間身份沒有中斷。
學生簽證的年期計算在內嗎?
以學生身份逗留的時間一般有特別規定,須按個別情況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