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申請?
| 家庭成員 | 條件 |
|---|---|
| 配偶 | 婚姻須真實有效 |
| 子女 | 18 歲以下、未婚、受供養 |
主申請人須符合
- 持有有效的在港逗留許可,例如高才通、優才、專才或 CIES
- 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合理生活水平
- 有合適居所
受養人在港可以做甚麼?
- 子女可在香港讀書
- 逗留期一般與主申請人相同
- 按其受養人身份累積通常居住年期,日後可按條件申請永居
- 工作安排按入境處的最新規定
續簽
受養人一般與主申請人一同續簽。主申請人續簽成功,受養人才能按同一期限續簽。
子女滿 18 歲之後
子女年滿 18 歲後的安排,須按入境處規定處理,例如以學生或其他身份逗留,宜及早規劃。
申請時一般須準備
- 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
- 主申請人的逗留許可及收入證明
- 居所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