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每名 EB-5 投資者須為美國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
三種職位
| 類型 | 說明 | 區域中心 | 直接投資 |
|---|---|---|---|
| 直接職位 | 企業本身聘請的員工 | 可計算 | 可計算 |
| 間接職位 | 供應鏈及相關企業的職位 | 可計算 | 不可計算 |
| 衍生職位 | 因消費增加而產生的職位 | 可計算 | 不可計算 |
區域中心如何計算?
區域中心項目一般由獨立經濟學家按經濟模型計算,報告會列明預計創造的職位數目。
例子
一個有 100 名 EB-5 投資者的項目,須創造至少 1,000 個職位。穩健的項目會預計創造明顯多於 1,000 個職位,作為緩衝。
審查項目時要看甚麼?
- 計算是否採用保守假設
- 職位數目是否有充足緩衝,而非剛好達到最低要求
- 經濟報告由誰撰寫
- 建築期職位與營運期職位的比例
與 I-829 的關係
職位數目直接影響 I-829 能否成功轉為永久綠卡。環傲審查項目時,要求職位計算採用保守假設並有充足緩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