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加拿大永久居民須在每五年內於加拿大實際居住至少 730 日(兩年)。這 730 日毋須連續。
計算方式
- 以最近五年計算
- 成為永久居民未滿五年的,按成為永久居民以來的時間計算
- 部分情況(例如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在海外)可按規定計算為在加拿大的日數
維持永居與申請入籍的分別
| 維持永居 | 申請入籍 | |
|---|---|---|
| 要求 | 五年內住滿 730 日 | 五年內住滿 1,095 日 |
| 其他條件 | — | 報稅、語言及公民知識測試(18 至 54 歲) |
未達要求會怎樣?
可能在續領永久居民卡或入境時被質疑身份,須按個別情況處理。
規劃建議
- 記錄每位家庭成員的出入境日期。
- 仍須在亞洲工作的家庭,可由部分成員先在加拿大居住。
- 如計劃入籍,須以較高的 1,095 日要求規劃。
- 定期核對累積日數,避免期末才發現不足。
